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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就业见习政策解读十问十答
(发布时间:2023-05-17 15:59:51阅读次数:)

01.如何申请认定为见习基地?

市区符合条件的单位可登录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大厅”提交申请。经市人力社保部门审核通过后,发文认定为杭州市就业见习基地并向社会公布。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符合条件的单位向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经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核通过后予以发文认定并向社会公布。

02.见习基地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杭州市就业见习基地每半年认定一次,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上半年批次为4月30日,下半年批次为10月31日,分别于每年的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发文公布。

(一)申请条件

1.事业单位:杭州市内,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

2.企业和其他单位:

(1)杭州市内,注册成立3年以上;

(2)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管理类或技术类见习岗位,年度提供见习岗位人数不超过单位在杭参保员工总数的30%,且不少于5个,列入专精特新名单的企业除外;

(3)有专设的人力资源管理机构,能有效开展见习管理,近一年内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理处罚的记录,企业征信等级为非严重失信以上;

(4)有完善的见习计划和考核制度;

(5)具备一定的带教师资力量,带教老师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技术水平和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带教比例不超过1:5;

(6)上述(1)、(2)、(3)项对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作限制。

03.就业见习对象有哪些?

(一)杭州市生源

1.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学年大学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3.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技师培养阶段毕业学年学生;

4.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经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5.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取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全日制技工院校毕业生;

6.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杭州市对口帮扶(支援)地区、台港澳地区生源可参照杭州市生源。

(二)非杭州市生源

1.在杭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学年大学生;

2.在杭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技师培养阶段毕业学年学生;

3.本市外已建立杭州市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站高校的浙江省生源毕业学年大学生。

(三)16-24岁的在杭登记失业青年

04.就业见习期限为多久?

见习期限一般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05.见习基地可以享受哪些补贴政策?

(1)就业见习生活补贴。见习基地按月以不低于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通过人力社保部门指定的银行以代发形式先行支付见习学员生活补助的,见习结束后,可申领就业见习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70%。年度评估合格且见习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基地,该年度就业见习生活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80%。见习学员提前结束见习的,按实际见习天数给予补贴。

(2)就业见习指导管理费补贴。非事业单位见习基地在见习结束后可按符合条件的见习学员数申领就业见习指导管理费补贴,补贴标准为400元/人·月。见习学员提前结束见习的,按实际见习天数给予补贴。

(3)见习期间养老保险费补贴。见习基地正式录(聘)用见习学员的,并为其补缴见习期间养老保险费的,可申领其中单位缴纳部分的养老保险费补贴。

06.申请就业见习生活补贴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见习基地按月以不低于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通过人力社保部门指定的银行以代发形式先行支付见习学员生活补助的,见习结束后,可申领就业见习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70%。年度评估合格且见习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基地,该年度就业见习生活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80%。见习学员提前结束见习的,按实际见习天数给予补贴。

07.就业见习生活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1)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70%。

(2)年度评估合格且见习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基地,该年度就业见习生活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80%。

(3)见习学员提前结束见习的,按实际见习天数给予补贴。

08.就业见习指导管理费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就业见习指导管理费补贴。非事业单位见习基地在见习结束后可按符合条件的见习学员数申领就业见习指导管理费补贴,补贴标准为400元/人·月。见习学员提前结束见习的,按实际见习天数给予补贴。

09.大学生参加就业见习可以享受哪些补贴?

(1)就业见习生活补助。

见习基地按月以不低于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通过人力社保部门指定的银行以代发形式先行支付见习学员生活补助。

(2)综合商业保险。

人力社保部门为见习学员统一办理不高于50元/人·半年的综合商业保险。

10.律师事务所、民办非企业等单位如何申请成为见习基地?

(1)单位需提供经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许可证或证明材料;

(2)杭州市内,注册成立3年以上;

(3)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管理类或技术类见习岗位,年度提供见习岗位人数不超过单位在杭参保员工总数的30%,且不少于5个,列入专精特新名单的企业除外;

(4)有专设的人力资源管理机构,能有效开展见习管理,近一年内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理处罚的记录,企业征信等级为非严重失信以上;

(5)有完善的见习计划和考核制度;6..具备一定的带教师资力量,带教老师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技术水平和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带教比例不超过1:5。